疫情期间发布医疗信息化相关文件
- 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网上义务咨询、居家医学观察指导等服务,拓展线上医疗服务空间,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缓解线下门诊压力。
-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咨询服务。
- 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开展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国家级远程会诊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3号)
- 2月26日,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5号);
- 3 月 2 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发布的《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 +” 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2020年4月30日, 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
- 2020年6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
其他
- 2019年8月17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